一、“隱性債務”清零:化債目標,理論上難以完全清除
2018年8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了《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》,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需在五至十年內化解。隱性債務的概念首次明確,並被分為顯性債務、隱性債務、關注類債務等類別。文件中提到,隱性債務清理的最晚時間為2028年,並設定了化解目標和政策框架。2024年7月,《國辦函[2024]134號》文件進一步將化債的最終時間定為2027年6月。
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財政部統計的隱性債務數據有嚴格的口徑要求,限於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間新增的債務。這意味著,某些債務可能並未完全納入財政部係統,隱性債務的實際規模可能比官方數據更大,且存在漏報或瞞報的現象。因此,即使官方統計的隱性債務得以化解,實際的債務負擔依然存在。
二、“隱性債務”清零意味著“債務顯性化”,並非債務規模減少
通過財政增量政策,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債券置換隱性債務,將銀行貸款、信用債、信托貸款等不透明的債務轉化為公開透明的政府債務。雖然這種方式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和延長債務期限,但債務規模並未減少,隻不過形式發生了變化,風險依然存在。
通過置換隱性債務,地方政府可降低利息支付壓力,優化債務結構,從而有更多資源用於經濟發展與公共服務。然而,債務風險並未根本消除,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量依然龐大,必須繼續關注債務的可持續性和發展潛力。
三、“隱性債務”清零並非結束,債務置換仍需持續推進
目前,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主要分為三類:政府債務、隱性債務和城投債務。根據最新數據顯示:
政府債務
:截至2024年9月底,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為44.74萬億元,其中一般債務為16.45萬億元,專項債務為28.29萬億元。
隱性債務
:截至2023年末,全國隱性債務餘額為14.3萬億元。
城投債務
:截至2023年12月,城投公司有息債務為64.10萬億元。
通過這組數據可以看出,即使隱性債務被清零,債務總規模依然龐大,地方政府麵臨的債務壓力並未減輕,治理債務仍是一個長期過程。因此,債務置換並非一次性結束,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,尤其需要關注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的非標融資問題。
四、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龐大,債務風險仍需關注
我國的政府全口徑債務總額為85萬億元,其中,國債30萬億元,地方政府法定債務40.7萬億元,隱性債務14.3萬億元。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,我國的債務率依然較低,債務空間依然存在。但需要警惕的是,如果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持續增加,特別是通過非標融資,可能會給未來的經濟發展帶來壓力。

五、“隱性債務”清零後,城投公司融資依然繼續,市場化轉型是關鍵
需要注意的是,隱性債務在城投公司有息債務中的占比並不高。對於許多城投公司來說,隱性債務並非其主要債務來源。雖然通過政府債券化解隱性債務可以降低部分成本,但城投公司麵臨的債務問題並未解決。因為大多數城投公司的主營業務偏向於公益性項目,現金流較為緊張,依賴增量資金以保障正常運營。
城投公司日常支出的主要項目包括:
存量有息債務利息
現行的信貸政策多以“借新還舊”為主,但利息仍需自籌。
日常運營費用
如工資、辦公場地租金、水電費用等。
拆借款和往來款
城投公司與地方政府及國有企業之間的拆借款逐年增加,占用大量資金。
因此,要有效解決城投公司的債務問題,推動市場化轉型成為關鍵。通過市場化轉型,城投公司可以創建獨立的盈利業務,增強自身的現金流能力,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。監管機構目前已對成功轉型的公司給予較大支持,已有多家公司成功實現了新增債券融資規模。

重點內容總結
隱性債務清零並不等於債務消失
隻是債務顯性化,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依然存在。
債務置換是一個持續的過程
即使隱性債務清零,債務總規模仍然龐大,需關注地方政府的非標融資問題。
市場化轉型是解決城投公司債務的關鍵
通過轉型,城投公司可實現獨立經營與可持續發展,為債務化解提供長效機製。
(轉自:海內資訊)